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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论述我国海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1) 对于海事合同争议,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来确定其准据法;当事人未作选择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其准据法。(2)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3) 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

(1)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海商法》第273条和第275条是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定。第273条是关于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的,该条第1款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我国《海商法》确定的法律适用规则可概括为: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大量的海事国际条约表明了各国对减少海事法律冲突的愿望和要求,一些国家确立了国际条约优先的原则。

悬挂不同国旗的甲、乙两船在公海相撞后,先后驶入我国港口,并在我国海事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如果是国家所有的船舶,由国家授予具有法人地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的,海商法有关船舶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海商法》 第270 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第271 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这一冲突规则所调整的是关于船舶所有权问题的法律适用,但规范本身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

《海商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可知,船舶建造完成后权利人即取得所有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什么是海商法

法律主观:海商法是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海商法是一种很古老的法律,起源于地中海,最初是海运商业中日积月累形成的的习惯做法和制度,后来发展成惯例、习惯法,再慢慢成为海商法。

法律分析:海商法属于国内民事法律,在民商法分立的国家属于商法范畴,在民商法合一的国家属于民法范畴,所以说可以被理解为是民法和商法的特别法律。

商法。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民商法分立的国家属于商法范畴。

海商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法律部门,是为适应海上贸易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确立的,它以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在各国民商法领域内占有一席之地,成为民商法的必要组成部分。

海商法属于商法的范畴,其中一部分可以说是合同法的特别法。与其他的法律不同之处在于,其实它是由许多规则,条款,公约拼凑而成的。